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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异父配对好吗(同母异父的鸽子可以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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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为什么流行近亲婚配和异辈婚,原来是这样班辈婚是什么意思

古代为什么盛行近亲结婚

中国古代是家天下,总有许多不好的传统让人诟病,比如近亲结婚。初读历史书还有名著,总抹不开古人的近亲结婚情节。

什么是近亲结婚,百度上是这样定义的,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 3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

中国古代很喜欢近亲结婚,不过一般是表兄妹结婚,而堂兄妹之间很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为什么呢?古人认为,子女身上流的血是父亲的,是一脉相传,而同姓的人被认为是本家,同姓人身上流的血是一样的,所以禁止结婚。而近亲结婚的一大目的就是世家大族为了扩张势力,表兄妹一般都是属于两个不同的大家族,通过他们的联姻。从而增强两个家族的实力。

历史上有很多近亲结婚的例子,别的不说就说王献之一家吧。

王献之是一代书圣王羲之的最小的儿子,王献之的妻子郗道茂是自己舅舅的女儿,二人是标准的姑舅表亲。想当年两家为通家之好,王羲之很喜欢自己大舅哥的女儿,因为漂亮而又有才气,于是在很小的时候,就约为婚姻。王献之与郗道茂结婚后,应该是令人羡慕的一对神仙眷侣。可是却遭到公主的嫉妒,后来,王献之夫妇被迫分开,而与新安公主结婚。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名叫王神爱,既有王献之的才气,又有公主的美貌,而且聪明灵秀,颇得到皇帝的赏识,于是皇帝把自己的外甥女册封为太子妃,太子就是后来的白痴皇帝司马德宗。无疑,他们之间除了盛大的皇亲威仪以外,没有一样能够让一代才女称心如意的。

历史上登峰造极的近亲结婚应该是吕后,为了巩固自己儿子的皇位,维护吕家的权威,竟然让自己的外孙女张嫣嫁给自己的儿子,那张嫣本身是自己女儿鲁元公主的女儿,据说张嫣一直到死还是处子之身。而无论怎么说,汉惠帝刘盈都不会自己的外甥张嫣下手,这样的点子只有心肠歹毒的吕后才能想得出。

一代大诗人陆游也是被近亲结婚的,当年陆游与娇妻唐婉也是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后来,唐婉与自己的婆母也就是姑妈的陆游的母亲关系不是太亲密,狠心的母亲就整天给受气的小媳妇脸色看,后来就发生了陆游与唐婉被分手的悲剧。因为一场意外的邂逅,才有了那段催人泪下的沈园往事和千古词章《钗头凤》。

名著《红楼梦》也有这样的故事情节,看看贾宝玉一生钟情的女子林妹妹,其实是自己姑妈家的女儿。而最后与自己结婚的宝姐姐,却是自己姨妈的女儿。

古代为什么会发生近亲结婚,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保住老一代牢不可破的关系,而牺牲自己儿女美好前途,当然最要命的就是女孩子的一生的幸福,甚至是娇弱的性命。所以写过《钗头凤》后,陆游还是走南闯北,大呼抗金救亡,而唐婉很快就烟消玉殒了。

这就是那首著名的《钗头凤》: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而相传唐婉看后的和作更是催人泪下: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班辈婚姻,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习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年,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20纪世50年代中期,前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20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20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以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的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前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数十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决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20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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